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

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拟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上海新大洲恒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投

资双方按出资金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确定持股比例,未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6 年 6 月 2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大洲A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