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
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拟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上海新大洲恒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审核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投
资双方按出资金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确定持股比例,未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天南: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王树军: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