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6)03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天津
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吕超的通知,获悉天海集团
及吕超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第一大 本次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到
股东名称 股东及 质押股数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日期 期日
一致行 股份比例
动人
荆门高
轮毂电
天津天海 新技术
机的研
同步集团 否 26,000,000 2016-7-1 2020-7-1 产业投 97.58%
发、制
有限公司 资有限
造
公司
荆门高
轮毂电
新技术
机的研
吕超 否 10,000,000 2016-7-1 2020-7-1 产业投 52.52%
发、制
资有限
造
公司
合计 36,000,000
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6,643,58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57%,累计质押股数为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超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9,040,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累计质押股数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
二、被质押的股份对业绩承诺履行的影响
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标的资产,作为重组相关方天海集团、吕超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作为天海同步的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为补偿义务主体,其承诺天海同步在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4160万元、5408万元、7031万元。天海同步若未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主体应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对公
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即不超
过46,536,021股进行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主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天海集团、吕超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轮毂电机的研发、制造,因天海同步
2015年度承诺的业绩未能完成,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对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
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天海集团未质押的股份数已不足以弥补2015年度的业绩
补偿股份数,公司正积极与天海集团及吕超沟通,要求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
公司将密切关注天海同步后续承诺业绩的完成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