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4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借款保证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3.7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补充高性能柴油发动机国产化项目和年产 2 万吨
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孙公司)拟在 2016
年度内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 13.74 亿的综合授信额度。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与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借款
金额共计 9,800 万元人民币,由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期限 24 个月,年利率 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 377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疆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05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5 月 09 日至 2064 年 05 月 08 日
主营范围:车用柴油发动机生产;柴油发动机、柴电混合动力系统和底盘系
统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项目投资;柴油发动机(除淘汰型柴油机)及配件、铸件、
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农用机械除外)设计、
开发、销售、维修;汽车配件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65,358.78 万元,
净资产 39,502.13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8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保证方式
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融资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须再经保证人同意,保
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
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 9,8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认
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9,800 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
的需要,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
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800 万元(均为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75%。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