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3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其中,“第五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
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应更改为“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现就本次权益分派的主要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9,437,05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104316 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3884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4316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
发现金股利 5,001,295.60 元。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86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4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7月7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