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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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68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帆鑫富”)于2016

年7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

之日起(即2016年7月4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

10月12日完成了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2,932万股的发行和上市工作,该次公开增发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2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01.52万元。

2015年9月15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09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材料(PBS)项目”由亿帆鑫富实施变更为由全资子

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科技”)实施。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母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剥离的议案》。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剥离完成后,公

司募集资金由亿帆鑫富转移到鑫富科技(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实际出资至鑫富科技,并存储于鑫富科技新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亿帆鑫富、鑫富科技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临安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临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鑫富科技在浦发杭州临安支行已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2016年6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且已实际出资至鑫富科技,并存

储于鑫富科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167.79

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年产2万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

(PBS)项目”已完成年产13,000吨设计生产能力的建设,现由于该项目所处生

产厂区仍被列入政府搬迁改造名单,而该项目仍处于搬迁方案的规划设计过程

中,因此,在该项目搬迁调整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划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进行产业链的外延式并购延伸、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新

产品新市场建设等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本次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利息400万元

左右。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

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定,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

司保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 2016 年 7 月 4 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汪钊先生、张克坚先生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16年7月4日起),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

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亿帆鑫富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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