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2015 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列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列入本次《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亦无公司监事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

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民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