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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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吴超
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吴超鹏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
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
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
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1 中文名称: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 英文名称: Limin Chemical Co., Ltd.
1.3 设立日期: 1996年12月17日
1.4 注册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
1.5 股票上市时间: 2015年01月27日
1.6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8 股票代码: 002734
1.9 法定代表人:李新生
1.10 董事会秘书:林青
1.11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
1.12 邮政编码: 221400
1.13 联系电话: 0516-88984525
1.14 传 真: 0516-88984525
1.15 互联网地址: http://www.chinalimin.com
1.16 电子信箱: limin@chinalimin.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1:《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及其确定方法;
1.7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1.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及程序;
1.9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0 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2:《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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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54)。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超鹏,基本情况如下:
1979年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现任厦
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学教授、博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福建
神农菇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民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7月19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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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
权委托书(以下简称“ 授权委托书” )。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
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 林青
联系地址: 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221400
联系电话: 0516-88984525
公司传真: 0516-8898452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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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征集人:吴超鹏
2016年7月4日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
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 兹授权委托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
超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
1.5
禁售期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7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1.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及程序
1.9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0 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1.11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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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3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
空格内划“√”, 必选一项,多选或不选的,该项授权视为无效。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