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经营需要,并且,海南逸盛依托其股东在
PTA 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
力,担保风险可控。
2、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铮、俞毅、俞春萍
2016 年 0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