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借款的利率水平
与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资金成本持平,
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叶剑平 孙茂竹 刘长华
签署日期: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