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5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向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重庆财信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借款 6 亿元人民币,借款用
于公司自身经营与现有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浮 40%执行。
2、由于财信地产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董事唐昌明先生、彭陵江先生、罗宇星
先生、鲜先念先生、解媛媛女士、安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自身业
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关联借款的利率水平与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
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资金成本持平,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方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鲜先念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 1 号 1 栋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建筑五金,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百货,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
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业务),房屋销
售,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
财信地产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9.65%的股份。
财信地产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信地产
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生举先生。
财信地产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 16 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过多次增资,截止目前,财信地产注册资本达到 20,000 万
元。财信地产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业务,具
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业务区域覆盖
了重庆、北京、河南、四川等地,总开发量近 800 万平方米。
据财信地产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1.13 亿元,净资产为 16.97 亿元,资产负债率
88.77%,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5.48 亿元,净利润为 2.74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财信地产借款人民币 6 亿元,借款用途为公
司自身经营与现有项目建设需要,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浮 40%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系正常经营所
需,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此次借款全部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对公司经营有积极作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信地产及其下
属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64.74 万元,上述费用为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财信地产的下属子公司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财信地产向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借款利率与
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资金成本持平,符
合市场行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求,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关联借款的利率水平与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从金融
机构获取的资金成本持平,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经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非关联股
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介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