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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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5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向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重庆财信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借款 6 亿元人民币,借款用

于公司自身经营与现有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浮 40%执行。

2、由于财信地产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方董事唐昌明先生、彭陵江先生、罗宇星

先生、鲜先念先生、解媛媛女士、安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自身业

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关联借款的利率水平与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

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资金成本持平,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方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鲜先念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 1 号 1 栋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建筑五金,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百货,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

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

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业务),房屋销

售,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

财信地产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9.65%的股份。

财信地产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信地产

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生举先生。

财信地产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 16 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过多次增资,截止目前,财信地产注册资本达到 20,000 万

元。财信地产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业务,具

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业务区域覆盖

了重庆、北京、河南、四川等地,总开发量近 800 万平方米。

据财信地产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1.13 亿元,净资产为 16.97 亿元,资产负债率

88.77%,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5.48 亿元,净利润为 2.74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财信地产借款人民币 6 亿元,借款用途为公

司自身经营与现有项目建设需要,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浮 40%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系正常经营所

需,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此次借款全部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对公司经营有积极作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信地产及其下

属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64.74 万元,上述费用为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财信地产的下属子公司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财信地产向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借款利率与

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资金成本持平,符

合市场行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求,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关联借款的利率水平与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从金融

机构获取的资金成本持平,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经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非关联股

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介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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