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重装”)
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富瑞重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
富瑞重装业务的发展,富瑞重装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二、对《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部分董事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当地物价
水平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董事
薪酬调整,并同意将调整部分董事薪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敬东 刘伦善 郭静娟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