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16-046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张
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重装”)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申请的总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其中公司申请
15000 万元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借款,富瑞重装在此额度范围内享有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富瑞重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公司、富瑞重装拟共同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其中公司申请 6000 万元授信额度,担保方式
为信用借款;富瑞重装申请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公司为富瑞重装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权公司副董事长黄锋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授信及担保手续、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住所: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工业园朝东圩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黄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空气分离、石油化工、海水淡化重型装备的研发、设计、
制造和销售(设计压力容器的按许可证范围经营);工业撬快、模块的研发、设
计、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富瑞重装的总资产为 76,018.8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7,582.6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7,582.67
万元),净资产为 48,436.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6.28%,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8,333.41 万元,利润总额为 867.50 万元,净利润为 771.29 万元。(以上数据已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富瑞重装的总资产为 64,169.5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240.2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269.2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6,240.28
万元),净资产为 47,929.2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5.31%,2016 年 1-3 月营业收
入为 814.49 万元,利润总额为-506.93 万元,净利润为-506.93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富瑞重装拟共同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其中公司申请 6000 万元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
信用借款;富瑞重装申请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18,682.68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对子公司担保 73,0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5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86%。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17,682.68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 72,0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03%,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60%(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为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审议结
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公司、富瑞重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上
述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上述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富瑞重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富瑞重装
业务的发展,富瑞重装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富瑞特装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将为补充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全
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富瑞特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保荐机构同意富瑞特装对全资子公司实施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瑞特装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