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3,413,816 股的境内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杨建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4 名投资者。其中,杨建
平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030,181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由于杨建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
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杨建平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对前述关联交易的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建平作为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认购对象资格;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哲 曾一龙 祝祥军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