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关于2016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对冲公司

采购的原燃料与销售的钢铁产品的现货库存价格风险,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 2016年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

称“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16年7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钢铁期货保值业务有利于企业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

波动风险,有助于调节市场供求,减缓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通过期货

市场的价格预期,有效抑制市场供求失衡和非正常价格波动,有利于

形成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

的条件。套期保值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

1

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

活动的稳步发展。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仅限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钢铁产业链品种,包括螺纹钢、线材、

热轧卷板、焦煤、焦炭、铁矿石、有色金属、铁合金等。增加交易品

种需公司董事会确认。

2、交易数量

年业务规模控制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50%以内。2016年各品种的

套期保值计划量为:钢材约100万吨,原燃料约530万吨,有色金属约

2.5万吨,铁合金约4万吨。

3、保证金最高金额

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年度最高

保证金为人民币3.5亿元。

4、有效期

至2016年12月31日止。

5、检查与监督

董事会要求公司企业管理部(期货交易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鞍钢股份有

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年

底通过对本年期货账务数据、原始流转单据等对公司期货操作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后应出具正规核查报告报送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和部门。

2

四、管理制度

依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涉及的期货合约成

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所以公司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

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

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

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监

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鞍钢股份有限公

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条件、

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

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与期货交易部,按《鞍钢股份有限公

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套期保值策略、套

期保值方案、交易管理进行决策与交易;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

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

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六、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3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运

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

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

入套保。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

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套期保值计划

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

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七、套期保值品种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螺纹钢、线材、

热轧卷板、镍、铝、锌、铜等有色金属;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铁矿

石、焦煤、焦炭;郑州商品交易所硅铁、锰硅等铁合金,市场透明度

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

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

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九、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4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

法》,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

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

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鞍钢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