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七月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意隆”、“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
牌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对达意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达意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的依
据是本次交易相关资料。达意隆及交易对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
的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
应由达意隆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
成对达意隆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无重大变化;相关各方提供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各方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各项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达意隆董事会发布的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受达意隆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
照相关规定审慎核查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历程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
上午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5 日发布了《停
牌公告》。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
公告》,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 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2016 年 5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进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
2016 年 6 月 1 日,上市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达
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
【2016】第 5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上市公司及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内容,及时对问询函做
了回复,并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相关问询函回复公告、更新后的重组预案、
中介机构回复报告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刊登在上述指信息披露媒体,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7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2016 年 7 月 4 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并在重组预案和重组进展公告中充分披露了重组存在的风险。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
由于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经审慎研究,为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终止,
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于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达意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达意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
《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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