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6-3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事项尚未签署合同书,存在不确定
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国
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
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超威”)拟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拟以人民币2500万元以共同认可
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对国泰超威进行增资,资金用于国泰超威年产2800吨电子化学
品项目。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8年(以下简称“投资期限”)。
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选择一
种或多种方式实现投资回收。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
溢价等方式取得的年化投资收益率按照1.2%计算。
一、合作方介绍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
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商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及国泰超威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项目:国泰超威年产 2800 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2、投资金额和期限:人民币 2500 万元,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
之日起 8 年。
3、缴付投资款的先决条件:
3.1 在下列所有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时,国开发展基金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
缴付其增资,但国开发展基金有权书面放弃下述全部或部分条件。
3.2 国泰超威已经合法程序按本合同约定形式和内容修订并通过其章程。国
泰超威已经合法程序通过批准本次增资、批准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
同的决议并取得必须的授权;且国泰超威其他股东已出具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
权的书面确认函。
3.3 国开发展基金和本公司已就签署本合同以及本次增资事宜,依照相关法
律或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手续并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完成日,本公司和国泰超威在本合同下所作出的所有声
明、陈述、保证和承诺保证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
3.4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完成日,不存在可能对国泰超威经营的财务状况、
前景、资产或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3.5 本公司、国泰超威及国泰超威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禁止本次增资、对本
次增资有重大不利影响、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未决法律诉讼、仲裁、争
议、调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决事项。
3.6 中国现有法规或政策,及相关中国政府机关正在积极考虑的对该等法规
或政策的解释或实施的任何变化(如有),根据国开发展基金的合理预期,均不
会对本次增资、对国开发展基金在国泰超威中的其他合法权利和权益、或对国泰
超威的财务、业务和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7 国泰超威需确定拟投资项目已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
批、核准或备案,并已办理规划、用地、环评、安评等手续。
3.8 本合同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经签订并生效。
3.9 本合同签署后,如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在 2016 年 9 月 1 日之前得到满足,
则国开发展基金没有义务缴付出资,且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
4、持股比例:国开发展基金增资 2500 万元后,国泰超威注册资本从 6000 万元
变更为 8500 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资前 本次认 增资后
序 股东名称或姓名 缴出资
出资额 持股比例 额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
1,800 30.00% 0 1,800 21.18%
贸股份有限公司
2 张家港市鼎威投资管
1,790 29.83% 0 1,790 21.06%
理中心(有限合伙)
3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
1,210 20.17% 0 1,210 14.24%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4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
700 11.67% 0 700 8.24%
资有限公司
5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
300 5.00% 0 300 3.53%
资有限公司
6 关士友 200 3.33% 0 200 2.35%
7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
0 0 2,500 2,500 29.41%
司
合计 6,000 100.00% 2,500 8,500 100.01
注:最终持股比例,按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准。
5、投资收益: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
式取得的年化投资收益率按照 1.2%计算。
6、投后管理:国开发展基金不向国泰超威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参与国泰超威的经营管理。
7、投资回收:项目建设期届满,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回
购计划回购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国泰超威的持股比例为零。
三、主要承诺事项
公司将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按协议比例及价格,
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在国泰超威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国泰超威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加快项目进程,对
公司有利。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