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 号《关于核准浙江尤
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5 年 6 月实施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 8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64,680,426 股,发行价格为 15.02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971,499,998.5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826,999.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0,672,998.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
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全部归还。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
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决定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从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1205210029001679669;交通银行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35061701018010159248;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8110801013000042569;)中提取 60,000 万元,本次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承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
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
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
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
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对公司使
用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