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简称“遵义三岔”)向拉法基中国水泥
有限公司(原为“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借款贰亿元人民币,可增加公司
的流动资金,降低融资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在水泥行业流动性普遍偏紧
的情况下,该贷款可有效补充遵义三岔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拉法基豪瑞(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为“拉
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和《主品
牌协议》旨在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促
进公司持续发展。
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周凤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议
案》和《关于提名胡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周凤女士和胡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盛毅、冯渊、黄兴旺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