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材料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就该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议案》、关于修订<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会议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已得到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方案调整是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
与解答》中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配
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经调整后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具备可操作性,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重组中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调
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学军 黄炳艺 夏海平
二○一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