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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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072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了《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

称“《相关问题与解答》”),为符合《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福建冠福现代家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

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一)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公

司金融机构借款、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区域运营中

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及“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77,093,088.00 277,093,088.00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00.00 30,000,000.00

3 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 400,016,912.00 400,016,912.00

4 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352,990,000.00 352,990,000.00

5 “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9,900,000.00 39,900,000.00

合计 1,100,000,000.00 1,100,000,000.00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塑米信

息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及“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具体用

途如下表所示: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77,093,088.00 277,093,088.00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00.00 30,000,000.00

3 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352,990,000.00 352,990,000.00

4 “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9,900,000.00 39,900,000.00

合计 699,983,088.00 699,983,088.00

(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10,000 万元,按照 12.2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89,576,547 股(含 89,576,547 股)。

上述发行数量的最终确定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有关交

易规则进行进一步调整。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69,998.3088 万元,按照 12.2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57,001,880 股(含 57,001,880 股)。

上述发行数量的最终确定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有关交

易规则进行进一步调整。

二、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

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以及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中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

标的、交易价格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增加的调整,因此上述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

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可以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

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

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调整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相关议

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说明

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等内容,对本

次重组涉及上述调整内容的相关文件同步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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