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6-040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3 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
议资料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徐晓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
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姜铁城、张金
路以及 Gregory Ilya McCrea 持有的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铁城信息”)100%的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对价
初步拟定为 62,500 万元, 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约
34.80%, 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约 65.20%, 同时拟以询价方式
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42,750 万元,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
费用。公司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标的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铁城信息 100%
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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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原则
公司及交易对方同意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铁城信
息 100%股权进行评估, 并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 协商确定
交易对价。
根据评估机构对铁城信息 100%股权的初步评估结果, 公司及交
易对方协商一致, 本次交易标的铁城信息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拟定
为人民币 62,500.00 万元, 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为基础,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铁城信息的全
体股东: 姜铁城、张金路及 Gregory Ilya McCrea。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铁城信息全体
股东所持有的铁城信息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铁城信息将
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 100%股权的初步作价为 62,500
万元, 其中公司以新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21,75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
付 40,75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70 元/股, 不低于本次交
易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2016 年
6 月 28 日, 公司实施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发放现金股利 0.06
元, 相应调整本次发行价格为 13.64 元/股。具体如下表(最终的现金
支付金额、股份支付金额、发行数量, 将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最终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后的最终交易价格
作相应调整):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序 出资比 发行数量
姓名 金额(万 金额(万
号 例(%) (股)
元) 元)
2
1 姜铁城 50 15,715 15,535 11,389,296
2 张金路 20 6,285 6,215 4,556,451
Gregory Ilya
3 30 18,750 -- --
McCrea
合计 100 40,750 21,750 15,945,747
注: 交易对方所获得股份数不足 1 股的, 发行股份时舍去不足 1
股部分后取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拟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70 元/股, 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述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之新增股份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6 月 28 日, 公司实施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发放
现金股利 0.06 元, 相应调整本次发行价格为 13.64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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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根据前述发行价格及本次收购资产交易作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涉及的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合计为 15,945,747 股。
上述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之新增股份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 交易对手姜铁城、张金路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姜铁城、张金路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自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 在姜铁城、张金
路对公司的补偿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前提下, 解除锁定的股份
数量为其各自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全部公司股份数量的 30%且扣除其
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自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在姜铁城、张金
路对公司的补偿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前提下, 解除锁定的股份
数量为其各自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全部公司股份数量 30%且扣除其已
补偿的股份数量;
自铁城信息利润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该年度《审计
报告》, 并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铁城信息在利润承
诺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 如公司确认
姜铁城、张金路无需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
补偿协议》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或姜铁城、张金路对公司的补偿义务
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 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其各自因本次交易而
获得的全部公司股份数量的 40%, 如公司确认姜铁城、张金路需依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向公司履行补
偿义务的, 则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应扣除其补偿的股份数量。
上述股份锁定期间, 姜铁城、张金路中任何一方若将其各自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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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股份进行质押, 需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
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后, 姜铁城、张金路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如该等新取得的股份的锁
定期长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期限, 则该部
分锁定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约定, 公司将在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对铁城信息在评估基准日(即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交割日之
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如铁城信息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产生了收益, 则该收益由公司享有; 如铁城信息在评估基准日至交
割日期间产生了亏损, 则该亏损在审计结果出具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由姜铁城、张金路按各自 5: 2 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权属转移手续办理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自该协议约
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20 日内, 交易对方应办理完毕将标的
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应充分配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及发行规模
本次交易中, 公司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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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42,750 万元资金, 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拟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11.57 元/股, 即本次交易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之新增股份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6 月 28 日, 公司实施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发放
现金股利 0.06 元, 相应调整本次发行价格为 11.51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之新增股份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6 月 28 日, 公司实施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发放
现金股利 0.06 元, 相应调整本次发行价格为 11.51 元/股。按照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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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 A 股股
票数量不超过 37,141,615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 最终发
行对象将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 公司与
独立财务顾问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
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公司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
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和支
付中介机构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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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与姜铁城、张金路以及 Gregory Ilya McCrea
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编制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姜铁城、张金路以及 Gregory Ilya McCrea 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姜铁城、张金路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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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 特编制了未来三年(2016-2018 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
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
的注意事项》的要求, 公司对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及公司治理的部分
条款作了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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