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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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52 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公司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

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南国置业股

票自南国置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南国置业股票自南国置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

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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