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5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大会拟定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的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2:00,现场会
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7 日-2016 年 7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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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广场 B
座 25 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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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16 年 7 月 14 日 16:00 前送达公
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青岛市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广场 B 座 25 楼青岛金王应
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6607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
16∶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广场 B 座 25 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号码:0532-85718686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杜心强 证券事务代表:齐书彬
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附: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青岛金王应用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
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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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
表格中打“√”;每项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
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
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094 金王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94;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
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元
(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
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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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股东对一项或多项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
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
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青岛金王”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票,其申报如
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同意 362094 买入 1元 1股
反对 362094 买入 1元 2股
弃权 362094 买入 1元 3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
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
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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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
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6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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