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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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6-030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于

2016年7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电子”)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电子已于同

日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签署了《关于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船重工受让本公司

176,314,9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7%)。

一、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76,314,95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3.47%;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国电子持股总数变为0股;

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中国电子本次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转让未违反相关承诺。

3、中国电子未曾做出最低转让价格承诺。

4、本次转让的股东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 日

附件:《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股票代码:60076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

通”或者“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中电广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中国电子、信息披露义务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中电广通之控股股东

人、转让方

中船重工、受让方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电广通 指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指中国电子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76,314,9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标的股份 指

股份总额53.47%)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 中国电子将其持有的中电广通 176,314,950 股股份以协议方式

变更 转让给中船重工

本报告书 指 本《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

《转让协议》 指

署的《关于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

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24-9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 110108100010249 号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

法定代表人 芮晓武

注册资本 12,482,251,996.64 元

设立日期 1989 年 5 月 26 日

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

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

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

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

经营范围 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

照相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

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3.47%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表

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芮晓武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刘烈宏 男 总经理、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王作然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宋 宁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陈圣德 男 董事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否

陈 杰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兆明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具体持股比例详见下

表。

序号 名称 股票代码 持有、控制的股权比例

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00032 58.27%

2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000066 54.77%

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21 44.51%

4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600536 45.13%

5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600171 26.45%

6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000748 22.28%

7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727 28.11%

8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0775 28.76%

9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733 36.13%

1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600707 29.4%

11 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0085.HK 59.42%

12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0903.HK 37.05%

13 晶门科技有限公司 2878.HK 28.5%

14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0438.HK 71.74%

15 昂纳光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0877.HK 30.7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子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合计)

1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调整上市公司结构,获取资金支持主业发展,推进中国电子产业转型升

级,中国电子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中电广通 176,314,950 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电广通股份的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76,314,950

股,持股比例为 53.4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为 0 股。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6 年 7 月,中国电子与中船重工签署《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双方

中国电子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中船重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为中国电子持有的中电广通的 176,314,950 股(即中电广

通 53.47%的股份)。

3、转让价格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中电广通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并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0.39 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叁拾伍亿玖仟伍佰零

陆万壹仟捌佰叁拾元伍角(¥3,595,061,830.50)。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双方同意,由中船重工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本协议签订后,中船重工须于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国电子支付标的

股份转让价款的 30%,计人民币壹拾亿柒仟捌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肆拾玖元壹角

伍分(¥1,078,518,549.15),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署前中船重工已支付的人

民币陆亿元(¥600,000,000.00)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中

船重工还须支付人民币肆亿柒仟捌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肆拾玖元壹角伍分

(¥478,518,549.15)。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 3 个工作日内,中船重工应以现金方

式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计人民币贰拾伍亿壹仟陆佰伍拾肆万叁仟贰佰捌拾壹

元叁角伍分 (¥2,516,543,281.35)。

本次股份转让前,中国电子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176,314,950 股,为标的公司

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成功后,中国电子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中船重

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为 176,314,950 股,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5、重要承诺和保证

中船重工取得标的公司的控股地位后,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

位,保持标的公司的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性及完整性。

过渡期内,中船重工不得通过中国电子提议改选标的公司董事会,不得指使

标的公司与中船重工及其关联方进行有损标的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标的公司现有主业资产的回购交易完成前,中船重

工应尽可能地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队伍稳定,并不得在正常生产经营之

外,增加构成标的公司主业资产的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的负债/或有负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船重工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将严格

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各项义务及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6、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资产回购

本协议签署后,在符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尽快启动上

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资产回购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安排、

计划,督促上市公司尽快与中国电子签署资产回购协议,中国电子应全力配合。

标的公司存量资产将按回购时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并经双方确认的资产评

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选择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审计和评估

基准日为股份交割日或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应根据银监会的有关监管要求(如有)于

标的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尽快交易给中国电子或中国电子指定企业;中国电子及

中船重工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持标的公司正常运营,防止标的公司出现 ST 现象。

标的公司所欠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如无法在银监会规定的时

间内随回购资产打包由中国电子回购的,双方应协商尽快解决。

上述资产的回购与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不互为条件,资产回购是否成功实

施不影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生效与实施。

7、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中国电子及中船重工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决议,批准按本协议规

定的条件进行交易;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电广通的股份比例为 53.47%,中

国电子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人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中国电子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电广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

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中电广通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芮晓武

签署日期: 2016 年 7月 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中电广通 股票代码 600764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人名称 公司 注册地 27 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对境内、

是 √ 否 □ 是否拥有境内、 是 √ 否 □

境外其他上市

外两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

公司持股 5%以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76,314,95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3.47%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数量:176,314,950 股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比例:53.47%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电子不持有中电广通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损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芮晓武

签署日期: 2016 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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