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6- 058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 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贾全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贾晓钰先生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关联董事贾晓钰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市恒顺众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坚先生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有序地决策、规范高效地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名傅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至。
独立董事候选人傅瑜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有序的决策、规范高效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名宋明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有序的决策、规范高效的运作,董事会提请将董事会
成员由 11 名变更至 9 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并
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二节“董事会”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
总裁简历:
贾晓钰,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昆士
兰大学学士学位。2011 年 10 月加入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
下属子公司青岛恒顺节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底参与集团海外业务拓展,
负责集团在印尼矿产运营、综合工业园开发和建设等投资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投
资和管理经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恒顺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恒顺印尼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贾晓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3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3%。贾
晓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全臣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戴一
鸣先生为表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贾玉兰女士为姑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副总裁简历:
陈坚,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毕业于重
庆大学热能动力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 年-2005 年于江西省电力设
计院从事设计开发工作,期间曾任江西东源环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
省电力设计院杭州分院院长等职务,2005 年-2015 年任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5 年-2016 年在浙江大学工作。
陈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简历:
傅瑜,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7 月毕业
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财
税法教研室主任、证券法研究中心、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兼职有中国证券
法学研究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税法研究会、经济法研究
会、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担任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榆林康隆石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独立董事。
傅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简历:
宋明杰,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0 年 03 月至 2016 年 04 月先后任青岛钢铁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处长、采购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04 月至今任青岛城投国际贸易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明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