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裁贾晓钰先生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总裁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贾晓钰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裁陈坚先生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副总裁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陈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傅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傅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最近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宋明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对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
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为宋明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最近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肖红英 孙建强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