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6-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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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

件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按照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

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4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110 万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2 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后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

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2 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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