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6-02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
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
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天津普林,证券代码:002134)于 2016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经
确认,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一家从事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并募集配套资金,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0)、5 月 16 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5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5 月 24 日及 5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分别为:2016-015、2016-016)、6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6 月 8 日、6 月 17 日、6 月 24 日及 7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18、
2016-019、2016-020、2016-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6 年 7 月 8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继续延期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津普林,证券代码:002134)自 2016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并计划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前按照《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标的企业为上海中传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传股份”),其控股股东为上海中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
胜祥,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确定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
传股份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
不确定性。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谈,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财务顾问正在协助交易双方沟通与谈判,组织各参
与方确定交易方案,编写申报材料及信息披露材料;律师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合规性问题进行核查,编写法律意见书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正在就
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开展并推进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编写相关的审计、评估
报告等。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配合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
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需经天津市国资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本次交易在经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及停牌时间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核查评估工
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2016
年 5 月 27 日)》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向深交所
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
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
关议案。
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
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
作,并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媒体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