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承诺函(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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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1、本人作为辉煌科技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自本次辉煌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辉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1 月 18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存在减持辉煌科技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

辉煌科技股票,亦不会做出减持辉煌科技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2、本人作为辉煌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人,承诺如下:

(1)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国籍,具备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本人认购辉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是本人自有或自筹

资金,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由辉煌科技或其控股公司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就本次认购对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人参与本次认购

亦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股份代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等行为。

(3)本人保证在辉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非

公开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确保认购辉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全部到位。若本人未能按照《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履行

认购缴款义务,本人愿依据上述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 李海鹰

2016 年 6 月 21 日

承诺函

1、本人作为辉煌科技第一大股东李海鹰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自本次辉煌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辉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1 月 18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人不存在减持辉煌科技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辉煌科技股票,亦不会做出

减持辉煌科技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2、本人作为辉煌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人,承诺如下:

(1)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国籍,具备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本人认购辉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是本人自有或自筹

资金,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由辉煌科技或其控股公司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就本次认购对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人参与本次认购

亦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股份代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等行为。

(3)本人保证在辉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非

公开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确保认购辉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全部到位。若本人未能按照《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履行

认购缴款义务,本人愿依据上述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袁亚琴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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