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6-4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传
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申请 1 年期人民币 2.5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
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
司 2016 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净新增贷款总额 10 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
批。本公司在偿还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及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共计 2 亿元流动资金贷
款后,拟向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泰创展)申请人民币 2.5 亿元流动资
金贷款,期限 12 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与中泰创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拟签订的三方协议,
中泰创展(委托人)委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受托人)向本公司发
放贷款。委托人提供资金,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
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2.5 亿元
2、借款期限:12 个月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季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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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②深圳东方金钰拟为该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③北京东方金钰拟为该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④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⑤王瑛琰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为公司向中泰创展申请 1
年期人民币 2.5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为公司向中泰创展申请的 1 年期人民币 2.5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贷款在 2016 年度净新增 10
亿元贷款及担保额度内,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北京东方金钰为公司向中泰创展申请 1
年期人民币 2.5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北京东方金钰为公司向中泰创展申请的 1 年期人民币 2.5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贷款在 2016 年度净新增 10
亿元贷款及担保额度内,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2 年期人民币 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
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
司 2016 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
总额 10 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公司在额度内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中信信托)申请人民币 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24 个月,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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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期限:24 个月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6、担保方式:
①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拥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土地(土地号:G04410-0301)
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④王瑛琰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以其拥有的土地为公司向
中信信托申请 2 年期人民币 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以其拥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土地(土地
号:G04410-0301)为公司向中信信托申请的 2 年期人民币 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本次贷款在 2016 年度净新增 10 亿元贷款及担保额度内,该
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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