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16]807 号文核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特科技”、“发行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

超过 29,940,11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北特科技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北特科技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特科技有

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

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北特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5.02 元/股,为发行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2016 年 6 月 16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7.24%,为发行申购报价日(2016 年 6 月 17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00.57%。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1,024,557 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上海北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7 号)中本次发行不

超过 29,940,119 股新股的要求。

1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除靳晓堂系发行人的总经理,亦是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靳坤之子外,最终获配的其他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且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前述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承销商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所

有产品,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其中四个产品(中国太平洋人

寿股票定增策略产品(个分红)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

增策略产品(寿自营)委托汇添富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利安人寿-定增盛世

专户 19 号、汇添富-定增精选盛世添富牛 85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

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靳晓堂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产品为公募基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

其中一个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多策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736,279,986.14 元 ,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18,443,396.2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7,836,589.91 元,不超过本

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亦不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额。

2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对象及募集资金金

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靳晓堂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议案。

3、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靳晓堂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4、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5、2016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7 号),核准北特科技本次非公开

发行。

6、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7 日收到持有 3.72%股份的股东靳晓堂提出

3

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刊登《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2016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过程

(一)发行人询价情况

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子、总经理靳晓

堂参与本次认购。靳晓堂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其不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

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前,靳晓堂出具《认购意向书》,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 10,000 万元。

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向 20 家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

书的 83 名投资者,以及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发出《认购邀请

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共计 138 名,均为《上海北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中列示的公司和

个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类型 备注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6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8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

9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0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1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2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1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6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1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9 前海开源基金有限公司 基金

20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6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

2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2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3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32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

33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34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3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36 靳坤 前 20 名股东

37 谢云臣 前 20 名股东

38 靳晓堂 前 20 名股东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睿进 5 号证券投资集

39 前 20 名股东

合资金信托计划

40 陶万垠 前 20 名股东

41 曹宪彬 前 20 名股东

42 齐东胜 前 20 名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

43 前 20 名股东

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基金-民生银行-前海开源龙投

44 前 20 名股东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45 北京正华宝意控股有限公司 前 20 名股东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钰雅韵

46 前 20 名股东

34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

47 前 20 名股东

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优质治

48 前 20 名股东

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

49 盛利民 前 20 名股东

50 徐鸿飞 前 20 名股东

51 刘春梅 前 20 名股东

52 刘兴国 前 20 名股东

53 宋培纯 前 20 名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天元新

54 前 20 名股东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雷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雷奥 2 期证

55 前 20 名股东

券投资基金

5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表达认购意向

5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表达认购意向

58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表达认购意向

59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表达认购意向

60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表达认购意向

6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表达认购意向

6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表达认购意向

63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表达认购意向

6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表达认购意向

6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表达认购意向

66 上海润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7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8 北京鹿秀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9 深圳市前海恒兆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0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1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2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3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4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5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6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7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8 上海少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79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0 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1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2 深圳尚诚壹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3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4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5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6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7 北京鑫鑫大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8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89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0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1 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6

92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3 华晶天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4 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5 淮海天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6 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7 西藏泓涵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8 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99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0 北京安永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1 鹏华(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2 泰玥众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3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4 中植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5 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6 上海玖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7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8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09 北京嘉宸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0 北京燕园动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1 浙江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2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3 宁波铸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4 中信盈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5 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6 杭州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7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法人 表达认购意向

118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119 上海三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0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伙)

上海虎铂康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121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有限合伙)

上海虎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122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限合伙)

123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124 上海天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125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126 上海贞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127 上海丹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表达认购意向

128 孟建国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29 张宇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30 王敏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31 张怀斌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32 吴兰珍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33 何慧清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7

134 李明华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35 唐艳媛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36 耿晓菲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37 刘晖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138 周雪钦 个人 表达认购意向

经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

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

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16 年 6 月 17 日,靳晓堂及其他 23 名投资者反馈了《申购报价单》。除靳

晓堂参与申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参与报价外,其他参与申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且参与报价的投资者为 23 家,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其余投资者

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视同放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上述《申购报价单》有效,除靳晓堂外,包括 12 家基金公司、5 家

证券公司、1 家保险公司、2 名自然人、3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与发行人对

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本次发行冻结履约保证金共计

16,500.20 万元。

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

数量从大到小排列)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应缴履约保 实缴履约保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元/股) (元) 证金(元) 证金(元)

1 靳晓堂 100,000,00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00 75,000,000

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00 90,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1.00 150,000,000

3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80 75,000,000 -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00 75,000,000

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00 80,000,000 -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 90,000,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75 184,000,000

5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75 603,000,000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50 80,000,000 - -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80 80,000,00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03 80,000,000

7 15,000,000 15,000,00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52 145,000,000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

35.02 80,000,000

限公司

8 15,000,000 15,002,000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

31.02 115,000,000

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40 75,000,000

9 -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50,000,000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76 100,000,000

10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2 175,000,000 -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80 210,000,00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0 75,000,000

1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63 96,000,000 -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86 171,000,000

12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3.33 110,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3 刘晖 33.03 7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00 7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63 75,000,000

15 -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51 76,000,000

16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55 7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7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6 75,000,000 - -

18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5 80,000,000 - -

1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10 7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1 75,000,000

20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6 75,000,000 -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5 77,0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21 30.00 7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管理)

22 何慧清 28.28 7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23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10 190,000,000 - -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25.05 7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注: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靳晓堂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免缴履约保证金外,其

余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认购对象参加本次申购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

1,500 万元。

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

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

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

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内。

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私募投资基金已在 2016 年 6 月 16 日(T+1 日)下午 17

时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9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经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内;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私

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登记和备案;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

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定价和配售过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 25.05 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全

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

列,以不超过十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股数综合不超过 29,940,119 股,募集资金不

超过 73,628 万元的最高价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十名,其全部有效申购

金额相加不足 73,628 万元且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 29,940,119 股,则在将所有

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为发

行价格。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

行对象。对于申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其认购金额进行比例

配售。

根据上述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发行人最终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

(35.02 元/股)和各发行对象的配售数量,具体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数量 占发行后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月)

1 靳晓堂 35.02 2,855,511.00 2.18% 3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2 35.02 2,141,633.00 1.63% 12

团有限公司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3 35.02 2,141,633.00 1.63% 12

公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4 35.02 2,141,633.00 1.63% 12

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5 35.02 5,254,140.00 4.01% 12

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6 35.02 2,284,408.00 1.74% 12

份有限公司

1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7 35.02 2,284,408.00 1.74% 12

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上海)资

8 35.02 1,921,191.00 1.47% 12

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 计 21,024,557.00 16.04%

经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

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缴款与验资

海通证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向上述 8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上海

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通知该 8 名投资者按规

定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 17:00 之前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6 年 6 月 23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6)

第 34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海通证券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

申购款人民币 736,279,986.14 元。

2016 年 6 月 23 日,海通证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18,000,000 万元(含税)

后的资金 718,279,986.14 元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 年 6 月 24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

字[2016]13009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736,279,986.14 元,

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18,443,396.23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人民币 717,836,589.9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1,024,557.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96,812,032.91 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已收到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17,836,589.91 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程序合规。

综上,经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

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11

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

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北特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

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

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春奎 郑 瑜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王开国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特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