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浙
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唐德影
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
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
信相关约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约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和审慎研究,对公司关联方吴宏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配偶林丽萍、赵健(为持股 5%以上股东,目前担任公司董事)、
李钊(为持股 5%以上股东,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其配偶何易、王
大庆(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配偶张因佳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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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保证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约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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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宪明 王京阳 杨步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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