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东旭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宝石集团”)、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营口”)、四
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虹公司”)、石家庄东旭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旭机械”)、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石众和”)、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光电”)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
2016 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 6,417.63 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15 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总额为 32,084.87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注册地及注册执照号 与公司关系
名称 表人
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 1、本公司控股
东旭集 1,107,000
李兆廷 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 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股东;直接持有
团 万元
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 369 号 本公司 21.64%
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份,通过宝石
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 91130100768130363K 集团间接持有
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 本 公 司 8.67%
全设备及器材)零部件 股份,通过东旭
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
科技间接持有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本公司 0.11%股
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
成,软件开发,技术咨 份
询;机电设备(以上不 2、与公司存在
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 关联关系
安装,工程咨询。
电子枪、高效节能荧光
灯管、无极灯、LED 及
太阳能照明系统的生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 1、东旭集团持
产、销售;一般旅馆、 黄河大道 9 号 有 其 股 权
宝石集 85,000 万
李青 正餐服务(仅限分支机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70.00%
团 元
构经营);房屋及设备的 130101000003909 2、与公司存在
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 关联关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关键
材料、设备、产品的设 1、东旭集团持
住所:绵阳市经开区
计、制造与销售与租赁, 有 其 股 权
旭虹公 110,000 涪滨路北段 177 号
李兆廷 平板显示材料相关技术 86.64%
司 万元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 2、与公司存在
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 91510700553484033L
关联关系
出口。
从事平板显示产业材
料、设备、产品的制造 1、东旭集团持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
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 有 其 股 权
东旭营 25,000 新城大街 19 号
李兆廷 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 60.00%
口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2、与公司存在
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 91210800574298993Q
关联关系
的进出口业务。
软件的开发、推广及销
售;医药设备、食品设
备、化工设备、电子设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
1、东旭集团持
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东旭机 有其股权 51%
马嘉旭 5,000 万元 各种非标设备及零部件 369 号
械 2、与公司存在
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定,研磨材料、机电产 关联关系
91130100665291535C
品(汽车除外)零部件
加工、销售。
钢塑共挤门窗用异型材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
1、宝石集团持
及相关制品制造、销售; 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9
宝石众 有其股权 100%
李青 3,083 万元 建筑外窗、门及设备的 号
和 2、与公司存在
制造、销售、安装及技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术开发 关联关系
130101000001995
1、东旭集团通
设计、制作、销售平板
显示玻璃及太阳能电池 过中光电科技
住所:成都市高新西
关键材料、设备、产品 有限公司间接
成都中 80,000 万 区合作路 1133 号
彭寿 并提供相关技术开发、 持有成都中光
光电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 电 13.75%股权
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 91510100689036600F
2、与公司存在
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东旭集团 本公司控股股东 10.1.3条第一款
宝石集团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3条第二款
旭虹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3条第二款
东旭营口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3条第二款
东旭机械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3 条第二款
宝石众和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3 条第二款
成都中光电 公司董事长任其总经理 10.1.3条第三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从关联方宝石集团采购部分能
源,并由其代为维护安全发生少量安防费用。委托关联方东旭机械机械加工少量
零部件,向关联方宝石众和采购少量门窗进行办公楼维修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主要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控制的东旭营口、旭虹公司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
务,该等公司的业务与芜湖光电所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为了避免同业竞争,
旭虹公司、东旭营口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
公司同时向东旭机械销售少量包装材料。成都中光电因销售需要向公司采购少量
玻璃基板半成品用于继续加工后出售。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旭虹公司、东旭营口、东旭机械、
宝石众和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任成都中光电总经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部分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双
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
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
协议签订时确定。
3、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 2015 年履行及 2016 年预计发生经
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6 年合同签订 2015 年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内容 金额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能源 142.03 87.43
宝石集团
安防费 50.00 100.00
机加工件 500.00 766.18
东旭机械 原材料 31.92
加工费 3,500.00 144.92
成都东旭节能科
节能灯
技有限公司 15.66
采购商品、接受 原材料 71.99
旭虹公司
劳务 材料 1.54
宝石众和 门窗 69.26
石家庄旭铃电子
监控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 44.52
河北宝石节能照
明科技有限责任 灯具
公司 1.35
小计 4,261.29 1,265.51
东旭营口 技术服务 913.58
生产线设备及 15,047.17
旭虹公司
技术服务 1,190.94
东旭机械 包装设备 1,500.00 554.49
东旭机械 检测设备 3,641.21
销售商品、提供 国家工程实验 8,211.54
东旭集团
劳务 材料 65.70
锦州旭龙新材料
测试仪
科技有限公司 22.31
玻璃基板 311.00 268.59
成都中光电
牵引辊项目 45.33
小计 1,856.33 29,915.53
宝石集团 50.00
向关联方收取托 股权托管费
东旭集团 100.00 100.00
管管理费 东旭光电投资有
限公司 50.00
旭虹公司 100.00 100.00
东旭营口 100.00 100.00
经营权托管费
成都泰轶斯科技
有限公司 50.00
小计 300.00 450.00
向关联方收取租 东旭集团 房屋租赁 453.83
赁费 总计 6,417.63 32,084.87
5,749.93
2016 年 1—5 月,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
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796.40 万元。其中东旭集团股权托管费 25 万元,旭虹公司、
东旭营口经营权托管费分别为 25 万元,采购宝石集团能源动力等 100.68 万元,
接受东旭机械机械加工 261.97 万元,采购宝石众合门窗制作安装 28.86 万元,销
售成都中光电半成品等 329.89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旭营口、旭虹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该
等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整体平台效应与优势,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除此之外发生的少量与采购与销售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
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东旭集团及其子公
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
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
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广州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东旭光电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
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广州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
4、广州证券对东旭光电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武健 王洪伟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