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7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6 月 30 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
五十五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
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
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
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
行申请的银行授信 19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芜湖光电向合肥科技农
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 29316 万元中的 1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装备”)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 9500 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芜湖装备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的银行
综合授信 30684 万元中的 157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上述担保中为芜湖光电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为芜湖装备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芜湖装备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402005872311656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芜湖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40200587231085J
住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A 楼 302 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9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设备类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
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械)零部件
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
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
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涉及资质
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芜湖装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95%。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21,792.06 万元,净资产 540,371.84 万
元;营业收入 58,742.06 万元,净利润 34,258.70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38%(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957,674.19 万元,净资产 538,623.15
万元,营业收入 12,054.63 万元,净利润-1,748.69 万元,资产负债率 43.76%(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2、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23,937.68 万元,净资产 148,462.80 万
元;营业收入 270,663.37 万元,净利润 110,290.77 万元,资产负债率 71.66%(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628,677.94 万元,净资产 183,048.45
万元,营业收入 89,353.57 万元,净利润 34,585.65 万元,资产负债率 70.88%(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芜湖光电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19500 万元;
2、芜湖装备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9500 万元;
3、芜湖光电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29316 万元中的 15000 万元;
4、芜湖装备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30684 万元中的 15700 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芜湖光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募投项目“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
目”实施主体;芜湖装备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重要的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
生产主体。两家公司所涉及上述业务均为公司重要主营业务。为了支持芜湖光电
及芜湖装备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
事会同意公司为芜湖光电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的 19500 万
元银行授信,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 29316 万元
中的 15000 万元授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芜湖装备向芜湖
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的 9500 万元银行授信,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
银行杏花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 30684 万元中的 15700 万元授信提供第三方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77,200 万元(含本次担
保总计 59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31%;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77,2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59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40.31%。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