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部分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经一路公司办公楼 2 层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 人,代表股份 506,199,97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630,000,000 股)的比例为 80.3492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506,199,6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0.34915%;(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00005%;(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5%。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
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506,199,977 100% 300 10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投资者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300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