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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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向付正桥、郑硕果、共青城慧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科富

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深圳盈久通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鸿图咸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

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调整后的本次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

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转

型升级、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5、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估值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估值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且估值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估值机构、经办评估师与估值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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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2)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所采用的估值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综合考虑了市场估值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估值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中科富创的股东权益进行了估值。

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估值对象的具体情况,估值结论采用收益法的估值结果。鉴于本

次估值目的系在准油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估值基准

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估值机构所选的估值方法恰当,

估值结果客观、公正的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

较强的相关性。

(4)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系参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

告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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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贤权 朱 明 张 敏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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