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公司”和“上市
公司”)拟向付正桥等 3 名交易对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科富创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向盈久通达、鸿图咸丰等 2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现就本
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完成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沪新小贷
为了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经营业绩,同时也有助于
公司积累在金融领域的管理和投资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准油运输共同出资参与沪新小贷的增资扩股,其中公司出资
4,200 万元认购沪新小贷新增 4,000 万股,占其总股本的 9.30%;准油运输出资
1,050 万元认购沪新小贷新增 1,000 万股,占其总股本的 2.33%。因沪新小贷的
增资扩股须经自治区金融办审批,其具体实施在 2015 年 1 月完成。
二、参股收购海外油田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发布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3),由公司与新疆阿蒙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荷兰设立荷兰震旦纪能
源合作社(简称“震旦纪能源”),并由震旦纪能源出资设立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
公司(简称“震旦纪投资”),最终由震旦纪投资与交易对手签署收购协议,实施
对境外目标公司的资产收购。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未完
成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上述出售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
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
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