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更新)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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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公司”和“上市

公司”)拟向付正桥等 3 名交易对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科富创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向盈久通达、鸿图咸丰等 2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现就本

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完成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沪新小贷

为了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经营业绩,同时也有助于

公司积累在金融领域的管理和投资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准油运输共同出资参与沪新小贷的增资扩股,其中公司出资

4,200 万元认购沪新小贷新增 4,000 万股,占其总股本的 9.30%;准油运输出资

1,050 万元认购沪新小贷新增 1,000 万股,占其总股本的 2.33%。因沪新小贷的

增资扩股须经自治区金融办审批,其具体实施在 2015 年 1 月完成。

二、参股收购海外油田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发布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3),由公司与新疆阿蒙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荷兰设立荷兰震旦纪能

源合作社(简称“震旦纪能源”),并由震旦纪能源出资设立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

公司(简称“震旦纪投资”),最终由震旦纪投资与交易对手签署收购协议,实施

对境外目标公司的资产收购。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未完

成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上述出售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

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

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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