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宝莱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
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宝莱特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36 号)核
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2,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币 31,890,273.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0,609,726.34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
字[2011]19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情况
(一)天津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 3,573 万元,在天津市北
辰区示范工业园区医药医疗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天津宝
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莱特”)已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完成
工商设立登记。
公司拟调整“天津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
实施主体,并在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项目资金来源。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项目资金来源
天津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28 日。由于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报建图纸因政府对园区土
地报建图纸特殊要求、冬天冻土无法开工建设、天津港爆炸事件等多方面影响,
致使报建过程较长。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将于近期
开始动工建设。
近年来,公司业务扩张较快,考虑到未来内生发展、外延并购以及由此带来
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天津血液透析耗材产业
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调整为使用前次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不变,自有资
金投资调整为人民币 73 万元,同时使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500 万元。
2、增加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收购天津市
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信鸿达”)剩余 40%的股权。收
购完成后,挚信鸿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有效利用挚信鸿达在产品认证、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市场销
售上的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挚信鸿达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变更完成后,天津宝莱特与挚信鸿达将在天津共同实施该项目。
(二)南昌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南昌全资子
公司拟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前次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00 万元,自有资金 5,653.17 万元,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
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超募资
金使用情况和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南昌血液透析
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将前次超募资金投资调整
为人民币 2,70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本金 2,064.00 万元,超募资金利息 636.0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调整为人民币 5,953.17 万元。
公司拟调整调整项目资金来源,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近年来,公司业务扩张较快,考虑到未来内生发展、外延并购以及由此带来
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南昌血液透析耗材产
业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其中前次超募资金人民币 2,70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本金 2,064.00 万元,超募资金利息 636.00 万元)不变,自有资金投资调整为
人民币 253.17 万元,使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700.00 万元。
三、募投项目调整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针对“在巩固医疗监护设备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血液透析领域生
态圈”的发展战略,制定了未来五年“2+4+6”的战略布局。围绕该战略布局,
公司近年来业务扩张较快,并形成了健康检测和肾科医疗两大业务板块。
考虑到未来内生发展、外延并购的策略对营运资金有较大需求,公司计划在
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天津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调整为
使用前次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不变,自有资金投资调整为人民币 73 万元,
同时使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500 万元;调整南昌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
项目的资金来源,其中前次超募资金人民币 2,70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本金
2,064.00 万元,超募资金利息 636.00 万元)不变,自有资金投资调整为人民币
253.17 万元,使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700.00 万元。
挚信鸿达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血液透析粉液,产品销售覆盖全国
多个省市和地区,市场份额稳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
质量控制和市场销售均建立了较成熟的管理体系。增加挚信鸿达为本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有效利用挚信鸿达在产品认证、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市场
销售上的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四、募投项目调整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向,有利于项
目的实施和推动,不会对项目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升整体管理
水平,进而增强公司盈利水平与业务发展能力。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就本次募投项目
调整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资
金来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募投项目调整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来源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项
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并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规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的调整,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项目的投
资总额不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对宝莱特本次募投项目调整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伟
李竹青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