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认为: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不超过 1,700 万股(含 1,700 万股),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魏廷占、廖伟、傅玲、张艳新、徐林立、
尚珍妹和燕金元委托设立并全额认购的宝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发
1 号”)以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
对象签订《关于公司与宝发 1 号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的议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燕金元、魏廷占、廖伟、傅玲、张艳新、徐林立、尚珍妹认
购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中魏廷占、廖伟、傅玲、张艳新为本次拟收购公司
挚信鸿达的少数股东,其对挚信鸿达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17.50%、16.00%、4.00%
和 2.50%。此外,廖伟担任挚信鸿达董事、总经理,张艳新担任董事,傅玲担任
监事,上述人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燕金元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
发有限公司 40%股权。公司持有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 60%股
权,魏廷占、廖伟、傅玲、张艳新为本次拟收购公司挚信鸿达的少数股东,与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市挚信
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 4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宝莱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燕金元先生、珠海横琴宝健投资企业(普通合伙)共同出资在广
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设立“珠海宝莱特厚德莱福医疗服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厚德莱福”)。经三方约定,厚德莱
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燕金元先生以货币出资 1,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珠海横琴宝健投
资企业(普通合伙)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本次对外投资涉
及关联交易。
4、上述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资产将进一步优化现有产业布局,增强盈利能力。
关联方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良好预
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资产及关联方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吴友明、陈思平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