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6-051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
后续应收账款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及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司”。原名称
为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13年11月8
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及
收购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用风机”。原名称为上虞专
用风机有限公司)方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
审核工作会议审议无条件通过。(详见2013年5月27日、2013年10月24日、2013
年11月9日、2014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与曹国路先生、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关
于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协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修订版》、《上风(香港)有限公司与曹国路先生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上
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等公告。)
根据公司与曹国路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截至
2012年12月31日,专用风机应收账款账面净值264,452,308.20元。各方同意:除
另有约定外,由曹国路先生承担该应收账款的收回工作。若在本协议约定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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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内(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该应收账款存在未收回的(在正
常账龄范围内正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除外),则未收回部分由曹国路先生
负责以现金买断,并以其认购的盈峰环境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二)应收账款完成情况
2016年4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
5031号《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专用风机经审计的属于2012年及以
前年度应收账款(以下简称“专风老款”)账面余额92,634,264.00元、已计提坏
账准备60,042,457.66元、账面净值32,591,806.34元。(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曹国路先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应收账款购回安排
曹国路先生对上述《鉴证报告》无异议,并同意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补
充协议》中关于应收款购回的约定,具体购回约定如下:
1、曹国路先生同意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关于专用风机应收
款的约定。同意在公告披露日后15个工作日内,由曹国路先生向专用风机支付第
一期买断现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余款人民币贰仟贰
佰伍拾玖万壹仟捌佰零陆元叁角肆分(小写:22,591,806.34)由曹国路先生在
2017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偿还,曹国路先生同意按照资金实际占用金额、时间、
年利率4.785%向专用风机支付资金占用费。
2、专用风机在收到曹国路先生专风老款第一期买断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
专风老款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也一并转移交给曹国路先生。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将曹国路先生持有公司
1194.44万股股份质押给公司制定的第三方,作为曹国路先生能够及时、有效地
履行承诺和保证的担保。目前股份质押尚在质押期,此项担保可以保障应收款回
购的顺利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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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