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现基于
独立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方案及有关各方签订的相
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有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作价将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基础,该等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与公司及其他重组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5、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
资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
盈利水平,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6、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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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待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评估、审计及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独立董事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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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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