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6—026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详见
2016 年 4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www.sse.com.cn)的公司 2016-011 号公告及 2016-014 号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详见 2016
年 5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www.sse.com.cn)的公司 2016-021 号公告)。
2013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351 号),核准了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包括:上市公司将全部
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同时向化工科学院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根据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承诺,鉴于标的资产公司天华院有限公司未能完成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承诺方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本年度应补偿股份数为
21,189,013 股,公司将以 1 元的总价对该等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 392,070,637 元减少至
370,881,62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
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
公司仍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偿还债务。
本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 3 号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30060
联系人:阎建亭、薛娇
电话:0931-7313058 传真:0931-7311554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
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