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股票代码:600162 编号:临 2016-05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该议
案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方法进行了规定: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
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根据此议案,董事会提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596,457,572 股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同时,董事会提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公司总股本 1,596,457,5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按照本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16-053 号《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实施公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现金红利派发日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截至目前,公
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以下调整:
一、 发行价格的调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4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06元/股。公司实施了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为3.98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
本数)=(6.06-0.09)/(1+0.5)=3.98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3
次临时会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06元/股。公司实
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3.98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
本数)=(6.06-0.09)/(1+0.5)=3.98元/股。
二、 发行数量的调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6.06元/股调整为3.98元/股,本次
交易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海马”)、南方香江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集团”)
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如下:调整前拟向深圳金海马、南方香江及香江集团共发行
股份数272,277,228股,调整后拟向深圳金海马、南方香江及香江集团共发行股
份数414,572,865股。具体调整如下:
发行对象 调整前发行股份数(股) 调整后发行股份数(股)
深圳金海马 74,752,476 113,819,097
南方香江 171,122,112 260,552,763
香江集团 26,402,640 40,201,005
合计 272,277,228 414,572,865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底价由6.06元/股调整为3.98元/股
后,本次交易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
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如下:调整前拟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上限为387,788,779股,调整后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数上限为590,452,261股。
若在本公告发布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
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价格。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