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在审慎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将“年产 6000 台大中型高空作业平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632.8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根初 舒 敏 顾敏旻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