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包装: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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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包装 公告编号:2016-045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苏州华

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7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

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6 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除以上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深圳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

咨询部门: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63857748

传真电话:0512-63852178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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