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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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1 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本次限

售股份实际可流通数量为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四通

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0 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101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0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71 元,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8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份 8,080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06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流通股 2,0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自四通新材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 年 9 月 28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1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2、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名称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比例

北京和嘉

1 瑞兴投资 600,000 600,000 600,000 0.74%

有限公司

合计 600,000 600,000 600,000 0.7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60,600,000 75.00% -600,000 60,000,000 74.26%

二、无限售条件股

20,200,000 25.00% 600,000 20,800,000 25.74%

三、股份总数 80,800,000 100.00% 0 80,800,000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经核查后认

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2

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兴业证券对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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