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四通
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发行人”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四通新材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四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四通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0 号”文核准,四通
新材公开发行新股 2,0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71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0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四通新材”,股票代码“300428”;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2,020 万股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上市后总
股本为 8,080 万股。
二、 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四通新材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 年 9 月 28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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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74%,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为 6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7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
股东名称
(万股) (万股) (万股)
北京和嘉瑞兴
60.00 60.00 60.00
投资有限公司
4、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060.00 75.00% 60.00 6,000.00 74.26%
首发前个人限售股 6,000.00 74.26% 6,000.00 74.26%
首发前机构限售股 60.00 0.74% 6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2,020.00 25.00% 60.00 2,080.00 25.74%
三、总股本 8,080.00 100.00% 8,080.00 100.00%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四通新材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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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新征 王剑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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