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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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团”)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分

别与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潞安工程”)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狮头集团将其持有的太原狮头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5,277.00 万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94 %的股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海融天、潞安工程,上

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的国有法人股。其中:向海融天转让 2,691.27 万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70%;向潞安工程转让 2,585.73 万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1.24%。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公司的《关

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有

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442 号),同意上述协议转让。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办理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完成过户登记的协议转让股份共计 5,277.00 万股,其中

海融天受让 2,691.27 万股,潞安工程受让 2,585.73 万股。该股份在转让前后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后,海融天持有公司 11.70%的股份,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 潞安工程持有公司 11.24% 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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