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 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 2016-040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乾元浩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元浩”) 、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农高科”)签订了关于《猪圆环病毒 2 型、支原体肺炎二联灭活疫苗
(SH 株+HN0613 株)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合同双方承诺就猪圆环病毒 2 型、
支原体肺炎二联灭活疫苗(SH 株+HN0613 株)展开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按照合同
乾元浩、南农高科分别将向公司按照该产品研究开发相关时间节点支付或折算为
技术投资金额 1,800 万元,上述两个合同累计总额为 3,600 万元,现将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猪圆环病毒 2 型、支原体肺炎二联灭活疫苗(SH 株+HN0613 株)是公司前期
在猪用疫苗研发布局方面的主要产品之一,目前国内市场主要是利用单苗对这两
种疫病进行防控,但需要分别免疫,费时费力,开发省时省力可同时预防多种疫
病的联苗是未来动物疫苗防控发展趋势,该产品开发成功后,可达到一针防两种
疫病,能够同时抵抗猪圆环病毒 2 型和猪支原体肺炎感染,显著提高猪免疫力和
生产性能,对不同品种猪均有良好免疫效果。未来该产品的上市有望填补国内空
白。
该产品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向农业部首次提交临床试验申请,2014 年 9 月
30 日获得临床批件,2015 年 7 月 6 日进入新兽药注册阶段,现处于注册初审阶
段。
2、对方当事人情况
2.1 乾元浩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12 号楼
注册资本:12,774.03 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发、技术服务及项目投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2015 年末资产总计 57,680.28 万元,净资产 32,285.78 万元,
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966.53 万元,
2.2 南农高科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江阴市南闸镇锡澄路 890 号
注册资本:6,5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农业生物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销售;胚毒活疫苗生产线、细胞
毒活疫苗生产线、胚毒灭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灭活疫苗生产线(2 条)、细菌
活疫苗生产线、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的生产;南农高新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实
业投资;农副产品、农资的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苏南京农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兴农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等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基于南农高科相关保密要求,无法公开相关主要财务指标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与乾元浩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任务分工
1.1 乾元浩任务分工
(1)协助公司开展必要的研究工作;提供新兽药注册申报所需的由本方完成的
资料,协助公司完成新兽药注册。
(2)研究开发期限:2016 年 6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3)研究开发地点:乾元浩实验室。
1.2 公司任务分工
(1)承担本项目研究方案的制定;负责生产及检验用菌(毒)种种子批的建立
及鉴定;负责疫苗生产工艺的研究;负责实验室制品的质量研究、中间试制及临
床试验研究;主持起草新兽药注册申报资料及完成新兽药的注册。
(2)研究开发期限:2016 年 6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3)研究开发地点:公司实验室及公司 GMP 车间。
2、合同双方关于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2.1 乾元浩
(1)提供或支付方式:向公司支付技术合作费作为研究开发经费。
(2)技术合作费:1,800 万元人民币(含税)
(3)使用方式:由公司自主使用
(4)支付方式:在签订本技术开发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乾元浩向公司支付
30%的技术合作费;公司向乾元浩交付取得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下发的注册检
验通知书复印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乾元浩向公司支付 30%的技术合作费;在
共同取得新兽药证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乾元浩向公司支付 40%的技术合作费。
2.2 公司
提供或支付方式:公司投入的科研经费全部用于疫苗研发。如因客观原因影
响了新兽药申报而未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获得新兽药证书阶段之前乾元浩已付
公司的经费,公司不予退还,但乾元浩有权拒付余下的经费。因乾元浩经费未能
及时到位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乾元浩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双方研究开发相关产权归属
3.1 新兽药证书取得之前的产权归属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
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公司所有,双方享有共同注册新兽药证书的权利。
3.2 新兽药证书取得之后的产权归属
(1)新兽药证书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乾元浩仅拥有(但不是独有)该产品的生产权及销售权,无向任何其他方
转让该产品生产权的权利,也不具有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泄露生产用
菌毒种及生产工艺技术的权利,也没有权利阻碍公司将该产品转让任何第三方;
乾元浩没有权利使用公司提供的该产品生产及检验用菌毒种进行生产工艺改进
及研发其它疫苗申报新兽药;乾元浩如利用本合同技术及成果申报国家或省(部)
级科技项目或奖励须征得公司同意。
(3)合作双方确定,仅公司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
归公司所有。
4、合同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作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
的,应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地点为洛阳;
本合同经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与南农高科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任务分工
1.1 南农高科任务分工
(1)协助公司开展必要的研究工作;提供新兽药注册申报所需的由本方完成的
资料,协助公司完成新兽药注册。
(2)研究开发期限:2016.6.1-2018.12.31。
(3)研究开发地点:南农高科实验室
1.2 公司任务分工
(1)承担本项目研究方案的制定;负责生产及检验用菌(毒)种种子批的建立
及鉴定;负责疫苗生产工艺的研究;负责实验室制品的质量研究、中间试制及临
床试验研究;主持起草新兽药注册申报资料。
(2)研究开发期限:2016.6.1-2018.12.31。
(3)研究开发地点:公司实验室及公司 GMP 车间
2、合同双方关于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2.1 南农高科
(1)提供或支付方式:技术合作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3)使用方式:由公司自主使用
(4)支付方式:在签订本技术开发合同后 10 天内,由南农高科向公司支付 30%
的技术合作费;公司向南农高科交付取得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下发的注册检验
通知书复印件后 10 天内,由南农高科向公司支付 30%的技术合作费;在共同取
得新兽药证书后 10 天内,由南农高科向公司支付 40%的技术合作费。
2.2 公司
提供或支付方式:公司投入的科研经费全部用于疫苗研发。如因客观原因影
响了新兽药申报而未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获得新兽药证书阶段之前南农高科已
付公司的经费,公司不予退还,但南农高科有权拒付余下的经费。因南农高科经
费未能及时到位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南农高科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双方研究开发相关产权归属
3.1 新兽药证书取得之前的产权归属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
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公司所有,双方享有共同注册新兽药证书的权利。
3.2 新兽药证书取得之后的产权归属
(1)新兽药证书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南农高科仅拥有(但不是独有)该产品的生产权及销售权,无向任何其他
方转让该产品生产权的权利,也不具有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泄露生产
用菌毒种及生产工艺技术的权利,也没有权利阻碍公司将该产品转让任何第三
方;南农高科没有权利使用公司提供的该产品生产及检验用菌毒种进行生产工艺
改进及研发其它疫苗申报新兽药;南农高科如利用本合同技术及成果申报国家或
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奖励须征得公司同意。
(3)合作双方确定,仅公司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
归公司所有。
4、合同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作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
的,应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地点为洛阳;
本合同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上述对外技术合作,是基于公司依托强大的科技创新平台和拥
有的一批富有竞争力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核心知识产权所开展的对外技术合
作和技术许可与转让,是近年来及未来公司业务发展的新盈利模块,预计将会对
公司 2016 年度及后续年度的收入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本合同涉及项目属于新药品或者新技术的开发,具有高科技、高风险
等方面的特点,且药品开发可能会受到技术、政策等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
果公司未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下发的注册检验通知书和新兽药证书,将会影
响合作方对公司后续资金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两份。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