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上市公司”)
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5 日开市起重大事项停牌,并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转为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浙江东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对浙江东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浙江东日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2014 年 12 月 5 日,浙江东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东日以
其持有的东日进出口 100%股权、全资子公司温州房开持有的浙江房开 100%股权
及金狮房开 60%股权,置换现代集团持有的温州益优 100%股权即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同日,浙江东日与现代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组框架协议》。
2015 年 6 月 3 日,浙江东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重组调整相关的议案;同日,浙江东日与现代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
大资产置换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2015 年 8 月 28 日,浙江东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议
案》等与本次重组调整相关的议案;同日,浙江东日、温州房开与现代集团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 年 9 月 17 日,浙江东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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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调整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温州房开与现代集团签署了《关于资产交割的
确认函》,各方确认本次重组的资产交割日与实施日均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温州益优 100%股权。
上述资产购买、出售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长远发展。
二、核查情况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且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
定,上述交易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交易行为。同时,
上述交易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浙江东日发生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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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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